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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时间多久
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最长时间为37天。 找法网提醒您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: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 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二、刑事案件多久审判
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审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刑事拘留最长30天;如果公安提请批捕,检察院审查不超过7天;
如果批准逮捕后,公安机关预审最长不超过两个月;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,法院审判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四条,在法庭审判过程中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,影响审判进行的,可以延期审理:
(一)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物证,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;
(二)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,提出建议的;
(三)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。
三、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怎么处理
刑事诉讼判决后,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,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,不影响判决的执行,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。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、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,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、裁定,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。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,经被告人同意,可以提出上诉。